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下达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
(三)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现,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进驻在部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督促驻在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
(六)根据市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驻在部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七)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八)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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