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洛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对2010年—2013年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对2010年—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了解掌握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积极整改,达到财政科技资金规范使用目的。

二、验收范围

2010年—2013年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尚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补贴资金除外)。

三、验收时间安排

整个验收工作持续到12月底结束,1030日前,为项目单位验收准备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材料;11月和12月底为集中验收时间。

四、验收组织方式

项目验收由项目综合科室和业务科室共同组织负责。重大项目(60万元以上)验收工作计划科牵头,业务科室参加;一般项目的验收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组织,计划科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五、项目中期检查职责

(一)县(市、区)科技局的职责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负责督促、审核;协助市科技局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项目验收通知后,按照验收材料要求,认真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主动接受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验收,配合县(市、区)科技局共同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市科技局的职责

制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方案,下发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知,选定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验收。

六、验收流程

1、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

2、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情况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3、验收专家组技术专家依据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质询,视情况察看项目现场;

4、验收专家组财务专家依据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查看;

5、验收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意见;

6、验收专家组反馈验收意见;

7、验收专家组在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组名单上进行签字。

七、验收相关材料

1、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3、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财政拨款3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供)或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报告;

4、与洛阳市科技局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5、项目完成后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使用报告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八、验收有关要求

1、加强沟通协调。个别单位承担的项目可能涉及不同科室,因此,在进行项目验收时要加强沟通,避免业务科室分头验收。对于县(市、区)、高校、医院的项目要加强分类,能集中的尽量进行集中验收。

2、突出验收重点。此次项目验收工作的重点是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重点查看财政资金是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重点查看财政资金是否有挤占、挪用的情况,重点查看财政资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出,重点查看财政资金支出是否合理。重点查看企业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3、强化培训指导。通过项目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给予项目单位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利用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专业知识培训,特别要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项目承担单位了解掌握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科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

4、严格工作纪律。不准参加被验收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被验收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验收单位报销费用;不准将被验收单位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

5、强化验收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原则上要求2010年—2013年的项目此次都要进行验收,都要完成验收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验收或不能完成验收的,需向市科技局说明情况(纸质,加盖公章)。凡不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市科技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2015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