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情况,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洛市科〔2019〕92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洛阳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0、2021年度经备案的3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绩效评价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结果使用
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并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评价资料的,或在考核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档次,并撤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四、绩效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评价时间范围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及取得成效等。
五、申报程序
(一)材料填报。参加绩效评价的单位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认真填写《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数据表》(见附件3),提供必要的附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材料(书籍式装订)和电子文档(word版及盖章PDF版)。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参加考核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科技管理部门于12月9日前将绩效评价书面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孟洲
联系电话: 0379-63932963
附件: 1.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请书
3.绩效评价指标数据表
4.佐证材料清单
5.参与绩效评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