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树立透明、务实、清正的政府部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科技部门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洛阳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2号楼219室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0379-63926668

传真:0379-63926668

通信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市党政机关北院2号楼206室

电子邮箱:lykjjbgs@126.com

邮政编码:471023

负责人:刘磊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一)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洛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包括局机关的信息公开和局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局领导信息;

2.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洛阳市科技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科技发展报告等;

4.科技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5.通知公告、科技动态等;

6.有关统计数据、专题信息等;

7.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1.洛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s://kxjs.ly.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图片_20250109082433.jpg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洛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附件: 洛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